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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02 16:02:5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股东在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在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七、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八、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一、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三、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 13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 恒银金融
科技园 A 座五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 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四) 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 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 现场投票表决。
(七) 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决议、记录。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 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
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
分发挥中共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
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共产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订本章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订本章程。
程。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实际控制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相同价额。 额。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但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 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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