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8:57:45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4-5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的规定。
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一是明确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二是明确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要求;三是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8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