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19:18:46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投资品种主要涉及铜、锌、铝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2、交易额度:授权期限内套期保值业务流动性保障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继续开展铜、锌和铝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大宗原材料铜、锌、铝等是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铜、锌和铝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规避和减少因其价格波动引起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原材料,且为在
期货公司交易的铜、锌和铝等商品期货交易合约。
2、业务开展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公司根据公司产能规模、主要客户市场需求,拟进行铜、锌和铝等买入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对库存铜、锌和铝等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公司拟安排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作为套期保值业务的流动性保障,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由期货工作组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7、实施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铜、锌和铝等期货品种在国际国内都是成熟品种,套期保值也是行业控制价格风险的通行做法。因此通过开展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公司根据客户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铜、锌和铝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可以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规避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公司已建立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范围的审核流程、审批权限、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与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成立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经营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单纯套利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开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将作为大宗材料需求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期货交易时机与恰当的
数量比例,可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造成重大损失。但不确定突发事件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而造成公司被迫平仓产生较大损失或无法通过交割现货实现盈利。
2、流动性风险: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信用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商品期货价格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套期保值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规定了该业务的操作程序,同时加强对相关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避免操作风险,建立异常情况报告机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作为公司期货业务的管理机构,总裁为期货小组负责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财务部门具体进行业务操作,供应链管理部门、营销管理部门配合工作,内控部门对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保证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大宗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