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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15:35:2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井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对井松智能 2024 年 1-6月持续督导期内工作,出具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 持 续 督导 工作制 定 相应的工作
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井松智能签署了保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
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
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主要通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定期回访等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井松智能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未发生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未发生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松智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保荐机构督促井松智能依照相关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的内控制度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井松智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
。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保荐机构督促井松智能严格执行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及其他相关文件。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及其控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及其控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本持续督导期内,经保荐机构核查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井松智能不存在前述应及时向上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未发生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前述情况。
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不存在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井松智能存在重大问题并需要整改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经营风险
1、新客户开拓不力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具有投资规模大、使用期限长的特点,不同于日常消费品或经常性原材料的采购,单一主体客户短期内一般不会重复投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公司客户变化较多,主要客户多为新增客户。
因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不断开发新客户。若公司新客户开拓不力,不能持续获得新的订单,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下滑甚至出现亏损。
2、客户在项目验收中的主导权较大,可能导致项目验收时间较长,从而使不同会计期间收入存在波动
公司以客户签署的验收文件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由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
非标属性,在交付至验收阶段,可能需要按照客户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达到要求后客户才签署验收文件;同时公司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其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严格,在验收环节有较大的主导权。因此,公司项目验收时间受客户的影响较大,存在由于项目验收周期长短不同而导致的各会计期间收入和利润大幅波动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和外购件,其中外购件主要为货架、电机减速机、轴承、电气元件、五金件等。公司生产所需的钢材、以及以钢材为基础的外购件价格,随钢材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如果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4、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仓储物流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汽车、化工、机械、纺织服装、电子、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等行业发展进程和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疲软,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下游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可能出现下滑,从而减少对智能仓储物流装备的采购,由此导致本行业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产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45,125.72 万元、合同资产账
面价值为 7,232.74 万元,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随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可能持续增加,若催收不力或客户还款困难,可能产生坏账,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建设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研发实力。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和试运营周期,难以在短期内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短期内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从而使公司可能面临因净资产规模扩大,而导致的净
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3、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4 年上半年度公司毛利率为 26.70%,公司提供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为定制化、非标产品,定价受市场竞争、项目的复杂程度、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项目的设备配置、实施周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项目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随着未来市场竞争的变化,可能出现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作为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所从事的业务集合机械、电气、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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