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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2 18:18:27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2日(周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95,373,607 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3756%。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4,564,07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04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809,53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1,260,245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0,450,709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809,53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171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冠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0,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5%;反对 266,83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1%;弃权5,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88,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14%;反对
266,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1%;弃权 5,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348,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反对 22,33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2,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35,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2%;反对
22,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1%;弃权 2,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19,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2%;反对 251,13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2,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19,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8%;反对 251,83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2,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18,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4%;反对 251,13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4,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97,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 71,63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4,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刘宇律师和林婕律师。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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