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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裕科技: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08-22 17:59:31

证券代码:871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的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期权、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的上述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不进行单纯以套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下属公司名义设立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可不定期对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开展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机构,按照权限负责审批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年度交易限额。
第十二条 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批。
3、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董事长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具体事项决策,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人是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日常管理人员,对公司从事的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审核和督导,包括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产品等的交易方案,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依据相关法规对公司从事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信息披露。负责审核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外汇衍生品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系列相关文件,确保合同、协议等文件合法合规。
2、财务部:具体经办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结合外汇收支的预测结果,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审批通过。
2、财务部结合各银行报价综合考虑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敞口,选择当前报价具有明显优势的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开展外汇衍生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3、财务部根据经总经理批准通过的交易方案填写交易申请书,向银行发送指令成交。
4、财务部应在交易成交后及时督促交易银行寄发外汇衍生品交易证实书,
收到交易证实书后及时检查是否与原申请书一致,并于每月月底与交易银行进行核实对账。若出现异常,应及时联系交易银行相关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进行处理。
5、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登记,及时跟进即将到期的交易业务,在到期日前进行资金支出逐级审批,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交易到期日,根据交割日银行水单复核实际到账信息,确保与台账一致,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
6、财务部应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盈亏情况。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在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过程中: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3)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应与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需披露会议决议公告,同时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 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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