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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02 20:12:36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8月0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落实公司产业战略布局,加快推进公司与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划实施,推动围绕人工智能场景的落地应用、 数据要素的开发、算力池和开发平台的建设等相关业务的落地,积极促进人工智 能技术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推动打造河南省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为发展“新 质生产力”贡献力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提名史东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02月01日) 止。
本次增选史东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全体董事总 数的三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勒环境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本次增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增加至6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
数由3名增加至4名,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同步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2-1、附件2-2)。
本次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8 月 03 日
史东浩先生简历
史东浩,男,1994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学历,管理会计师、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16 年至2018 年,历任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产业投资部投资经理;2018 年至 2022 年任河南省领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3 年至今任河南省领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东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 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
不低于 1/3。 低于 1/3。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
事会成员人数为偶数时,若出现表决票数相
等的情形时,董事会可根据审议情况对相关
事项进行修改并提交下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或提议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附件 2-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
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1人, 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1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的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事长的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 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 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 事同意的,从其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担保事项作出决 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担保事项作出决 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 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 审议同意。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
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董事会成员人数为偶数时,若出现表决
票数相等的情形时,董事会可根据审议情况
对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并提交下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或提议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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