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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豪森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28 16:43:29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34.0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9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9,005.99 万元已全部到位,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 ZA1583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拟投入募
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45,000.00 29,005.99
2 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 10,000.00 5,000.00
设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5,000.00 25,000.00
合计 80,000.00 59,005.99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新
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上述
项目已完成投入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 累计已投 预计利息 尚未使用 已签订合 预计节余
序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投入募集 入金额 及理财收 募集资金 同待支付 金额
号 总额 A 资金金额 C 益净额 E=B-C+D 款项金额 G=E-F
B D F
1 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 45,000.00 29,005.99 28,533.07 995.57 1,468.49 1,468.49 0
产线建设项目
2 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 10,000.00 5,000.00 4,181.84 171.62 989.78 989.78 0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0 0 0 0
合计 80,000.00 59,005.99 57,714.91 1,167.19 2,458.27 2,458.27 0
注 1:预计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注 2:“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指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待支付款项总额中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注 3:“预计节余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募
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4: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及完成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5.3.10 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科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科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0 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公告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或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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