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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7 15:43:52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战略将逐步聚焦大宗原材料领域,利用公司原材料价格大数据、产业互联网及供应链金融等工具为原材料领域的生产商、经销商与下游用户提供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和各类数字贸易服务!为推动该战略和有效规避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经销的大宗商品,即铜、铝、锌、镍、锡、螺纹、热卷、燃料油、沥青、橡胶、纸浆、铁矿、焦煤、焦炭、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塑料、pvc、meg、pp、苯乙烯、LPG、PTA、甲醇、纯碱、尿素、短纤、玻璃、动力煤、白糖、棉花、棉纱、菜油、菜粕、硅铁、锰硅、红枣、苹果、生猪等大宗商品。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经销的大宗商品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现有的业务规模需要,拟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
2、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公司经营战略,有效规避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经销的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流动性、操作等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考虑到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降低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性,原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已不能满足现有业务的需求,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经营战略将逐步聚焦大宗原材料领域,利用公司原材料价格大数据、产业互联网及供应链金融等工具为原材料领域的生产商、经销商与下游用户提供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和各类数字贸易服务!为推动该战略和有效规避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过5000万元,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占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
3、投资种类及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经销的大宗商品,即铜、铝、锌、镍、锡、螺纹、热卷、燃料油、沥青、橡胶、纸浆、铁矿、焦煤、焦炭、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塑料、pvc、meg、pp、苯乙烯、LPG、PTA、甲醇、纯碱、尿素、短纤、玻璃、动力煤、白糖、棉花、棉纱、菜油、菜粕、硅铁、锰硅、红枣、苹果、生猪等大宗商品。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流动性、内部控制、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即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和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有助于公司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等做了明确规定,总体风险可控,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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