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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3 20:29:40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0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8,761,3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574%;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4 人,代表股份 18,531,0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3,117,3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68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44,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4891%。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8,761,3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8,492,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票 268,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9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95%;反对票 26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0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8,761,3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8,490,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294%;反对票 270,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70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0,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87%;反对票 2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8,761,3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8,492,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票 268,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9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95%;反对票 26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0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8,761,3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8,415,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822%;反对票 345,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7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185,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39%;反对票 34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6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8,761,3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8,492,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票 268,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9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95%;反对票 26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0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8,761,3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8,492,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票 268,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9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95%;反对票 26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0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8,761,3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8,492,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票 268,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9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95%;反对票 26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0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8,761,3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8,492,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票 268,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9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95%;反对票 26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50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8,761,327 股,其中
赞成票 158,492,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7%;反对票 255,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09%;弃权票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4%。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8,262,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95%;反对票 2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3782%;弃权票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王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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