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4-09-05 | 55848.67 | 1547.26 | 73.60 | 257.59 | 1.14 |
2024-09-04 | 55961.54 | 1177.54 | 98.64 | 337.34 | 13.54 |
2024-09-03 | 55910.47 | 1955.57 | 86.15 | 299.79 | 0 |
2024-09-02 | 55367.76 | 1198.89 | 100.76 | 348.62 | 0.10 |
2024-08-30 | 56327.18 | 3168.07 | 101.53 | 359.40 | 15.11 |
2024-08-29 | 55952.44 | 1290.49 | 86.42 | 294.68 | 5.47 |
2024-08-28 | 56087.42 | 737.07 | 91.49 | 310.14 | 3.52 |
2024-08-27 | 56688.88 | 927.88 | 95.15 | 320.64 | 15.18 |
2024-08-26 | 57108.43 | 1201.24 | 83.13 | 283.46 | 1.48 |
2024-08-23 | 57144.72 | 999.43 | 93.90 | 320.19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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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6-30 | 1 | 其他 | 5 | 27062.60 | 8.543 |
2 | 基金 | 48 | 4239.94 | 1.338 | |
2024-03-31 | 1 | 其他 | 3 | 23927.93 | 7.553 |
2 | 基金 | 10 | 5123.17 | 1.617 | |
3 | 保险 | 2 | 1775.63 | 0.560 | |
2023-12-31 | 1 | 其他 | 3 | 25038.55 | 8.179 |
2 | 基金 | 85 | 10340.46 | 3.378 | |
3 | 保险 | 1 | 723.31 | 0.236 | |
2023-09-30 | 1 | 其他 | 2 | 26631.10 | 8.699 |
2 | 基金 | 5 | 4328.68 | 1.414 | |
3 | 社保 | 1 | 810.00 | 0.265 | |
4 | 上市公司 | 1 | 674.93 | 0.220 | |
2023-06-30 | 1 | 其他 | 6 | 27842.23 | 9.095 |
2 | 基金 | 97 | 13962.72 | 4.561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3-12-18 | 5.65 | 5.65 | 0 | 35.90 | 202.84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2023-10-13 | 4.16 | 5.06 | -17.79 | 48.50 | 201.76 |
买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街证券营业部 | |||||
2023-06-27 | 5.38 | 6.79 | -20.77 | 32.45 | 174.58 |
买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广场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解放路证券营业部 | |||||
2023-05-22 | 5.29 | 6.68 | -20.81 | 5500.00 | 29095.00 |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心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大厦证券营业部 | |||||
2023-05-22 | 5.29 | 6.68 | -20.81 | 1175.11 | 6216.36 |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禾兴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大厦证券营业部 | |||||
2023-05-19 | 6.49 | 6.49 | 0 | 138.00 | 895.62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4-05-28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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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 | ||||
发文单位 | 四川证监局 | 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 | 丁懿 |
公告日期 | 2023-02-13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汤姆猫:关于王健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浙江证监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王健 |
公告日期 | 2023-01-19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号(王健) | ||||
发文单位 | 浙江证监局 | 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 | 王健 |
公告日期 | 2023-01-06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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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汤姆猫:关于王健先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浙江证监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王健 |
公告日期 | 2022-06-09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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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对王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王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
x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5-28
丁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 当事人:丁懿,男,1987年12月出生,住址:杭州市余杭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丁懿内幕交易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猫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丁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 2023年2月19日,汤姆猫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朱某刚召集各主要业务条线负责人召开内部会议,对公司通用人工智能及终端交互产品等业务发展以及配套再融资项目进行了初步探讨。 2023年2月22日,公司再度召开内部会议,明确了业务发展方向,并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通过再融资对相应业务进行持续投入。 2023年2月23日晚间,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称“拟筹集资金主要投向通用人工智能交互终端产品研发、垂直领域模型研发与训练、IDC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上述汤姆猫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之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2月19日至2023年2月23日。丁懿作为有关产品业务负责人参与了公司于2023年2月19日和2月22日召开的内部筹划会议,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为2023年2月19日。 二、丁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汤姆猫”股票 “厉某霞”普通证券账户和“厉某霞”信用证券账户(以下统称为“厉某霞”证券账户)于2020年7月8日、2021年8月24日先后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营业部。 厉某霞系丁懿母亲,丁懿实际控制“厉某霞”证券账户交易“汤姆猫”股票。“厉某霞”证券账户交易的终端信息与丁懿存在关联。“厉某霞”证券账户涉案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均指向丁懿,买入资金来自丁懿向银行的个人贷款和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卖出所得资金主要转至丁懿、陈某、陈某杰银行账户。陈某、陈某杰是丁懿前同事,转至该二人的大部分资金最终流向丁懿银行账户。 2023年2月20日至2月23日,“厉某霞”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汤姆猫”2,259,200股,成交金额10,539,376元,截至调查日,该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汤姆猫”已全部卖出,获利565,598.3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和文件、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及资金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丁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丁懿违法所得565,598.32元,并处以1,696,794.96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4年5月23日
汤姆猫:关于王健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3-02-13
王健
证券代码:300459 证券简称:汤姆猫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健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2023 年 1 月 6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王健先生收到调查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王健先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2),上述公告披露了公司股东王健先生因涉嫌股票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及后续进展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健先生 的函告,获悉其于近日收到由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0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 号)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王健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和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我局对王健内幕交易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金科文 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原为金科文化,后变更为汤姆猫,以下简称金科 文化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 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王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健使用本人以下证券账户交易‘金科文化’股票:一是 王健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在东兴证券三明列东街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资 金账号 00XXXXXXXXXX01,下挂上海股东账户 A52XXXXXX96 以及深圳股东 账户 01XXXXXX69;二是王健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在兴业证券浙江分公司开立的 证券账户,资金账号 15XXXXXX58,下挂深圳股东账户 01XXXXXX69。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健’账户组共卖出‘金科文化’股票 50,971,157 股,成 交金额 168,217,216.77 元,未有买入;扣除王健为履行与兴业证券事先约定的通 过卖出‘金科文化’股票偿还债务承诺而进行的部分交易,‘王健’账户组利用内幕 信息卖出‘金科文化’股票 16,792,057 股,成交金额共计 52,853,198.37 元。经计算, 王健内幕交易‘金科文化’共亏损 2,304,472.77 元,避损失败。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业务协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健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 交易,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 交易活动。王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健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 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王健先生个人,与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正常。 (二)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王健先生的上述情况不涉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中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 形。 (三)公司将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督促相关人员 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号(王健)
x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1-19
王健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号(王健) 当事人:王健,男,1988年7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王健内幕交易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原为金科文化,后变更为汤姆猫,以下简称金科文化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王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一)内幕信息一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9年11月至12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开展金科文化2019年年报预审。 2019年12月30日,王健等人与天健所会计师刘某杰等人召开沟通会议,形成双方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的《金科文化管理层会议纪要》(以下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记载天健所在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要求,其中之一是公司存在重大商誉减值风险,要求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2020年1月,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商誉减值评估。 2020年2月2日晚间,金科文化公告《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称2019年公司预计亏损23.95亿元至24亿元,亏损原因主要系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金科文化2019年年度业绩亏损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日。王健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30日。 (二)内幕信息二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如前所述,2019年11月至12月,天健所开展金科文化2019年年报预审。12月30日,天健所与公司沟通时还提出公司与某贸易公司存在13.40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电解铜贸易存在异常,对此天健所会计师表达了资金占用怀疑,要求公司按照要求提供资料。 2020年2月25日,天健所正式进场开始年报审计。审计期间,天健所多次就上述电解铜业务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与公司沟通。 2020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金科文化出具《还款计划承诺函》,就其非经营性占用金科文化资金承诺还款。同日,天健所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当日晚间,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在2019年年报中被披露事项,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和《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消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4月29日。王健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王健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30日。 二、王健内幕交易“金科文化”股票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健使用本人以下证券账户交易“金科文化”股票:一是王健于2017年4月11日在东兴证券三明列东街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资金账号00XXXXXXXXXX01,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52XXXXXX96以及深圳股东账户01XXXXXX69;二是王健于2017年6月1日在兴业证券浙江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5XXXXXX58,下挂深圳股东账户01XXXXXX69。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健”账户组共卖出“金科文化”股票50,971,157股,成交金额168,217,216.77元,未有买入;扣除王健为履行与兴业证券事先约定的通过卖出“金科文化”股票偿还债务承诺而进行的部分交易,“王健”账户组利用内幕信息卖出“金科文化”股票16,792,057股,成交金额共计52,853,198.37元。经计算,王健内幕交易“金科文化”共亏损2,304,472.77元,避损失败。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健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王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健处以3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3年1月16日
汤姆猫:关于王健先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3-01-06
王健
证券代码:300459 证券简称:汤姆猫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健先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王健先生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披露了公司股东 王健先生因涉嫌股票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于近日收 到王健先生的函告,获悉其于近日收到由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24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24 号)的主要内容 “王健先生: 王健涉嫌内幕交易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金科文化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原为金科文化,后变更为汤姆猫,以下简称金科文 化或公司)股票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 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 以告知。 经查明,王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王健内幕交易“金科文化”股票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健使用本人以下证券账户交易“金科文化”股票:一 是王健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在东兴证券三明列东街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 资金账号 0032**********,下挂上海股东账户 A523******以及深圳股东账户 0124******;二是王健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在兴业证券浙江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 户,资金账号 1510******,下挂深圳股东账户 0124******。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健”账户组共卖出“金科文化”股票 50,971,157 股,成交金额 168,217,216.77 元,未有买入;扣除王健为履行与兴业证券事先约 定的通过卖出“金科文化”股票偿还债务承诺而进行的部分交易,“王健”账户 组利用内幕信息卖出“金科文化”股票 16,792,057 股,成交金额共计 52,853,198.37 元。 因本案两个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重叠,分两个区间计算违法所得。经计算, 期间一(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0 年 2 月 2 日),王健内幕交易“金科文化” 1,6710,000 股,成交金额 52,597,500 元,交易亏损 2,371,264.8 元;期间二(2019 年 2 月 3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王健内幕交易“金科文化”82,057 股,成交金 额 255,698.37 元,交易盈利 66,792.03 元。合并计算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 健内幕交易“金科文化”共亏损 2,304,472.77 元,避损失败。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业务协议等证据证明。 王健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 交易,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 交易活动。王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和 2019 年《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9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王健处以 30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实施 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 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一)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王健先生个人,与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造成 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正常。 (二)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王健先生的上述情况不涉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中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的情形。 (三)公司将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督促相关人员 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5日
关于对王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6-09
王健
关于对王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健,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 经查明, 王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期间,因股份质押融 资违约,王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所持浙江金科 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猫”) 股份 8,446.29 万股,占汤姆猫股份总额的 2.4%,涉及金额 36,791.86 万元。汤姆猫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王健先生收到调 查通知书的公告》显示,王健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上述减持均发生在其被立案调查期间。 王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健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6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