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3-04-26 | 21604.27 | 0 | 0 | 0 | 0 |
2023-04-25 | 21684.28 | 102.83 | 0 | 0 | 0 |
2023-04-24 | 21708.56 | 145.03 | 0 | 0 | 0 |
2023-04-21 | 21817.80 | 222.47 | 0 | 0 | 0 |
2023-04-20 | 21932.38 | 100.08 | 0 | 0 | 0 |
2023-04-19 | 22495.92 | 203.64 | 0 | 0 | 0 |
2023-04-18 | 22385.34 | 97.89 | 0 | 0 | 0 |
2023-04-17 | 22343.46 | 178.19 | 0 | 0 | 0 |
2023-04-14 | 22485.29 | 153.54 | 0 | 0 | 0 |
2023-04-13 | 22607.32 | 276.67 | 0 | 0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9-30 | 1 | 其他 | 6 | 14144.82 | 12.545 |
2 | 基金 | 2 | 26.35 | 0.023 | |
2024-06-30 | 1 | 其他 | 5 | 15653.60 | 13.883 |
2 | 基金 | 6 | 556.54 | 0.494 | |
2024-03-31 | 1 | 其他 | 5 | 15653.60 | 13.883 |
2023-12-31 | 1 | 其他 | 1 | 29616.26 | 26.493 |
2023-03-31 | 1 | 上市公司 | 1 | 352.02 | 0.432 |
2 | 其他 | 1 | -- | 不足0.001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41017 | 4.85 | 5.10 | -4.90 | 413.00 | 2003.05 |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鲁谷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0411 | 2.00 | 2.54 | -21.26 | 50.00 | 100.00 |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明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明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0321 | 2.51 | 2.53 | -0.79 | 40.00 | 100.40 |
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卖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深圳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0207 | 1.73 | 1.73 | 0 | 50.00 | 86.50 |
买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 |||||
20240207 | 1.73 | 1.73 | 0 | 50.00 | 86.50 |
买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 |||||
20240207 | 1.73 | 1.73 | 0 | 50.00 | 86.50 |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4-09-20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豆神教育: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张瑛,窦昕,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10-20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豆神教育:深证上[2022]1005号-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窦昕,陈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1-11-19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刘顺利,池燕明,王辉,窦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英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豆神教育: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9-20
张瑛,窦昕,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770号 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 区石龙南路6号1幢6-206室; 窦昕,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 经理; 张瑛,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 神教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 2024年1月24日,豆神教育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 显示,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32,000万元至-38,000万元。3月22日,豆神教育 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预计净利润修正为 2,870万元至3,430万元。4月25日,豆神教育披露的《2023年 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净利润为3,160万元。豆神教育业绩预 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盈 亏性质发生变化,且修正不及时。 豆神教育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 豆神教育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窦昕、时任财务总监张瑛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 规定,对豆神教育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 经理窦昕、时任财务总监张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 —3—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20日 —4—
豆神教育:深证上[2022]1005号-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10-20
窦昕,陈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1005号 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立思辰大厦; 窦昕,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陈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 神教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6月15日,豆神教育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已 — 2 — 有100位老师参与直播平台分享文学文史知识,同时为用户提供 多品类课程和产品”,该回复未就相关业务风险进行充分提示。6 月15日、6月16日豆神教育股价涨停,6月17日收盘豆神教育 股价涨幅为9.57%。 6月17日,我部向豆神教育发出关注函,要求豆神教育说明 直播业务经营模式、产业链上下游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信 息并充分提示业务风险。6月20日午间,豆神教育直通披露《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函》(以下简称“回函”),回函主 要介绍豆神教育直播业务背景和优势,未对直播业务经营模式、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情况予以充分说明,也未对直播业务风险进 行有针对性的提示,并称“预计本年度直播业务收入占比将显著 提升”。豆神教育披露的回函未能客观、完整反映直播带货业务的 具体情况,未能充分提示风险。回函披露后,豆神教育股价于当 日下午开盘后再次涨停,并达到股价异常波动标准。 2022年6月21日,豆神教育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回函的更正公告》称,豆神教育于6月20日披露的回函中 部分表述不清晰、不准确,存在以宣传口吻表述的情形,并就直 播业务开展处于探索阶段、业务高度依赖主播个人能力、所售教 育产品存在被提高监管要求或被要求停止售卖的可能性、业务发 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持续亏损、存在债务违约等相关业务 及经营风险进行补充风险提示。 豆神教育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 3 — 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豆神教育董事长兼总裁窦昕、董事会秘书陈钊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豆神教育的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窦 昕、董事会秘书陈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0月20日
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1-19
刘顺利,池燕明,王辉,窦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英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5 号楼立思辰大厦;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英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441; 池燕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窦昕,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辉,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刘顺利,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 — 经查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 神教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5 月 26 日,豆神教育披露的《关于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更正公告》和《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函》显示,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豆神 教育对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池燕明和公司总裁窦昕共同控 制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英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立思辰英才”)下属 11 家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前述情 形构成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期间,日 最高资金占用金额 17,666.96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占 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豆神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豆神教育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池燕明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4.3.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豆神教育原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立思辰英才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3 — 4.2.8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豆神教育总裁窦昕、时任财务总监刘顺利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豆神教育时任总裁王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池燕明及其关联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英才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窦昕、时任 财务总监刘顺利、时任总裁王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4 —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