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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6-30 1 其他 4 593.11 4.143
2 基金 29 88.72 0.620
2024-03-31 1 其他 3 492.48 3.434
2023-12-31 1 其他 7 661.46 4.612
2 基金 59 410.41 2.861
2023-09-30 1 基金 1 125.95 1.012
2 其他 1 82.10 0.660
2023-06-30 1 基金 99 441.20 4.298
2 其他 5 244.56 2.38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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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5-07 21.28 21.28 0 16.61 353.45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11-10 27.78 27.78 0 19.00 527.89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6-30 39.34 43.93 -10.45 6.00 236.04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旺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30 39.34 43.93 -10.45 6.00 236.04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旺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30 39.34 43.93 -10.45 9.00 354.06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旺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30 39.34 43.93 -10.45 9.00 354.06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旺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8-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星网宇达:关于控股子公司澜盾防务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北京澜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星网宇达:关于控股子公司澜盾防务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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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8-25

处罚对象:

北京澜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2-06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澜盾防务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澜盾防务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盾防务”)于2022年5月12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
故,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发生意外事故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9)。澜盾防务于近日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管委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管委会向澜盾防务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技管)应急罚【2022】30
号)。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对澜盾防务 “5 12”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和事
故责任进行调查核实,认为:2022年5月12日,在位于经海三路138号院北京澜盾
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东楼高车间试验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
人受伤。根据事故调查组关于《北京澜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5 12”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分析,澜盾防务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未能了解、掌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安全技术特性,
对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北京市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版)》的规定,决定对澜盾防务作
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事件,要求全体人员谨记此次事故的教训,并全面
组织开展了公司及子公司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了对从业人员
的安全教育培训,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尽管事故发
生在澜盾防务,但公司举一反三,采取了多项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截止本公告日,澜盾防务已缴纳罚款。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澜盾防务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述关于本次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的性质认定,以及本次行政处罚金额肆拾万元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所规定的“一般事故”的罚款金额区间,本次事故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
    本次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秩序、产品产量以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技管)应急罚【2022】30号)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