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股票 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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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4 9886.63 30.572
2 QFII 1 220.88 0.683
2024-06-30 1 其他 4 9883.63 30.562
2 基金 6 177.95 0.550
2024-03-31 1 其他 3 9737.54 30.111
2 基金 1 170.00 0.526
2023-12-31 1 其他 3 9739.60 30.117
2 上市公司 3 570.93 1.765
3 基金 21 524.72 1.623
4 QFII 1 193.56 0.599
2023-09-30 1 其他 5 9982.18 30.867
2 上市公司 3 514.58 1.59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01207 6.48 7.04 -7.95 173.96 1127.26

买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莲前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01207 6.48 7.04 -7.95 370.57 2401.29

买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莲前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01207 6.48 7.04 -7.95 419.25 2716.74

买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莲前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01117 5.89 6.50 -9.38 646.79 3809.6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01113 6.25 6.25 0 177.39 1108.6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00722 6.53 7.20 -9.31 646.79 4223.54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漳平和平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7-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罗平锌电:关于收到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6-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普定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6-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普)应急罚[2024]非煤1号)
发文单位 普定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6-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安市)应急罚[2024]11号)
发文单位 安顺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6-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安环罚字[2024]18号)
发文单位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罗平锌电:关于收到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4-07-20

处罚对象: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 2024-03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曲靖市生态环
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字〔 2024〕 8-9号),现将该决定书的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罚事由
2024年3月28日17:47,公司硫酸厂沸腾焙烧及烟气制酸尾气处理系统因碱液
循环喷淋泵跳闸停运,导致沸腾焙烧及烟气制酸共用烟气排口二氧化硫超标排
放,沸腾焙烧及烟气制酸共用烟气排口自动监控系统显示,在2024年3月28日
18:00至3月29日凌晨1:00期间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值超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25466-2010)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400mg/m3, 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
二、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和《云南省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决定
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元整(¥141000.00元)的行政处
罚。
三、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将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141000元,除此之外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环罚字〔 2024〕 8-9号) 。
特此公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0 日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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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6-29

处罚对象:

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2024-03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贵州三个全资子公
司: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矿业”)、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荣矿
业”)接受相关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机构的联合检查,因存在部分被处罚事项,
贵州公司近日陆续收到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安顺市应急管理局及安顺市生态环境
局出具的(普)应急罚〔2024〕执法2号、(普)应急罚〔2024〕非煤1号、(安市)
应急罚〔2024〕11号及安环罚字〔2024〕18号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普)应急罚〔2024〕执法2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
    3、处罚事由:
    (1)矿山安全副矿长李*坤2023年6月毕业于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
本科,非矿山主体专业。
    (2)1372中段4-1线北1#采场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检查时,1372中段4-1
线北1#采场东侧切割上山未与1390回风平巷贯通,已布置1号矿房进行回采作业。
    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二)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普)应急罚〔2024〕非煤 1 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
    3、处罚事由:宏泰矿业砂岩铅锌矿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砂岩铅锌矿)矿长舒*才学历为云南省党校企业管理大专,所持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为金属冶炼安全专业;安全矿长杨*所学历为云南工业大学热能
专业,不是矿山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采矿技术员刘*坤所持采矿工程中级工
程师,为陕西省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颁发(经核实该中心不具备颁发中级工程
师资格)。
     (2)矿山为水文地质中等类型矿山,矿山未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
     (3)矿山制定的《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
核规定》未明确全员考核内容和考核周期。
     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 45000.00 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三)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应急罚〔2024〕11 号;安环罚字〔2024〕18
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3、处罚事由:
     11 号文处罚事由:
     (1)矿山为水文地质中等类型矿山,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井下动火作业时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在现场进行全程监护。
     (3)1125 中段 3#、4#采场未按设计进行支护。
     (4)矿山人员定位系统不具备人员唯一性检测功能,不能防止一人多卡、
不带卡入井。
     (5)矿山救护协议到期后未重新签订,协议签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9 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6)矿山井下使用的电缆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7)矿山视频监控系统中采场、掘进作业点视频监控不能回放;未按要求
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
     (8)矿山井下两组主接地极均布置在吸水井内。
     (9)矿山副斜井、1100 中段、1125 中段局部巷道顶部人工撬毛处理后未加
强支护。
    (10)矿山 1125 中段 J23 线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对
每循环(爆破后)围岩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并确定应采取的支护方式。
    18 号文处罚事由:向荣矿业(尾矿库)发生废水泄漏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后未立即启动《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
未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4、处罚结果:
    11 号文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 45000.00 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18 号文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 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二、公司纠正违规行为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项,督促三个子公司按要求完成上述违规整改工作。后
续工作中,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规范和技术标准;同时将全面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
对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及安全教育培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罚款的实际缴纳,将会减少当期
净利润15.5万元。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普)应急罚〔2024〕执法 2 号、(普)应急罚〔2024〕
非煤 1 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应急罚〔2024〕11 号)、安环罚字〔2024〕
18 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普)应急罚[2024]非煤1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4-06-29

处罚对象:

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2024-03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贵州三个全资子公
司: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矿业”)、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荣矿
业”)接受相关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机构的联合检查,因存在部分被处罚事项,
贵州公司近日陆续收到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安顺市应急管理局及安顺市生态环境
局出具的(普)应急罚〔2024〕执法2号、(普)应急罚〔2024〕非煤1号、(安市)
应急罚〔2024〕11号及安环罚字〔2024〕18号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普)应急罚〔2024〕执法2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
    3、处罚事由:
    (1)矿山安全副矿长李*坤2023年6月毕业于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
本科,非矿山主体专业。
    (2)1372中段4-1线北1#采场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检查时,1372中段4-1
线北1#采场东侧切割上山未与1390回风平巷贯通,已布置1号矿房进行回采作业。
    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二)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普)应急罚〔2024〕非煤 1 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
    3、处罚事由:宏泰矿业砂岩铅锌矿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砂岩铅锌矿)矿长舒*才学历为云南省党校企业管理大专,所持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为金属冶炼安全专业;安全矿长杨*所学历为云南工业大学热能
专业,不是矿山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采矿技术员刘*坤所持采矿工程中级工
程师,为陕西省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颁发(经核实该中心不具备颁发中级工程
师资格)。
     (2)矿山为水文地质中等类型矿山,矿山未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
     (3)矿山制定的《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
核规定》未明确全员考核内容和考核周期。
     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 45000.00 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三)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应急罚〔2024〕11 号;安环罚字〔2024〕18
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3、处罚事由:
     11 号文处罚事由:
     (1)矿山为水文地质中等类型矿山,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井下动火作业时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在现场进行全程监护。
     (3)1125 中段 3#、4#采场未按设计进行支护。
     (4)矿山人员定位系统不具备人员唯一性检测功能,不能防止一人多卡、
不带卡入井。
     (5)矿山救护协议到期后未重新签订,协议签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9 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6)矿山井下使用的电缆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7)矿山视频监控系统中采场、掘进作业点视频监控不能回放;未按要求
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
     (8)矿山井下两组主接地极均布置在吸水井内。
     (9)矿山副斜井、1100 中段、1125 中段局部巷道顶部人工撬毛处理后未加
强支护。
    (10)矿山 1125 中段 J23 线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对
每循环(爆破后)围岩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并确定应采取的支护方式。
    18 号文处罚事由:向荣矿业(尾矿库)发生废水泄漏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后未立即启动《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
未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4、处罚结果:
    11 号文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 45000.00 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18 号文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 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二、公司纠正违规行为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项,督促三个子公司按要求完成上述违规整改工作。后
续工作中,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规范和技术标准;同时将全面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
对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及安全教育培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罚款的实际缴纳,将会减少当期
净利润15.5万元。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普)应急罚〔2024〕执法 2 号、(普)应急罚〔2024〕
非煤 1 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应急罚〔2024〕11 号)、安环罚字〔2024〕
18 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安市)应急罚[2024]11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4-06-29

处罚对象: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2024-03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贵州三个全资子公
司: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矿业”)、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荣矿
业”)接受相关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机构的联合检查,因存在部分被处罚事项,
贵州公司近日陆续收到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安顺市应急管理局及安顺市生态环境
局出具的(普)应急罚〔2024〕执法2号、(普)应急罚〔2024〕非煤1号、(安市)
应急罚〔2024〕11号及安环罚字〔2024〕18号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普)应急罚〔2024〕执法2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
    3、处罚事由:
    (1)矿山安全副矿长李*坤2023年6月毕业于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
本科,非矿山主体专业。
    (2)1372中段4-1线北1#采场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检查时,1372中段4-1
线北1#采场东侧切割上山未与1390回风平巷贯通,已布置1号矿房进行回采作业。
    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二)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普)应急罚〔2024〕非煤 1 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
    3、处罚事由:宏泰矿业砂岩铅锌矿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砂岩铅锌矿)矿长舒*才学历为云南省党校企业管理大专,所持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为金属冶炼安全专业;安全矿长杨*所学历为云南工业大学热能
专业,不是矿山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采矿技术员刘*坤所持采矿工程中级工
程师,为陕西省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颁发(经核实该中心不具备颁发中级工程
师资格)。
     (2)矿山为水文地质中等类型矿山,矿山未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
     (3)矿山制定的《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
核规定》未明确全员考核内容和考核周期。
     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 45000.00 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三)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应急罚〔2024〕11 号;安环罚字〔2024〕18
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3、处罚事由:
     11 号文处罚事由:
     (1)矿山为水文地质中等类型矿山,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井下动火作业时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在现场进行全程监护。
     (3)1125 中段 3#、4#采场未按设计进行支护。
     (4)矿山人员定位系统不具备人员唯一性检测功能,不能防止一人多卡、
不带卡入井。
     (5)矿山救护协议到期后未重新签订,协议签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9 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6)矿山井下使用的电缆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7)矿山视频监控系统中采场、掘进作业点视频监控不能回放;未按要求
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
     (8)矿山井下两组主接地极均布置在吸水井内。
     (9)矿山副斜井、1100 中段、1125 中段局部巷道顶部人工撬毛处理后未加
强支护。
    (10)矿山 1125 中段 J23 线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对
每循环(爆破后)围岩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并确定应采取的支护方式。
    18 号文处罚事由:向荣矿业(尾矿库)发生废水泄漏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后未立即启动《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
未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4、处罚结果:
    11 号文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 45000.00 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18 号文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 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二、公司纠正违规行为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项,督促三个子公司按要求完成上述违规整改工作。后
续工作中,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规范和技术标准;同时将全面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
对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及安全教育培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罚款的实际缴纳,将会减少当期
净利润15.5万元。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普)应急罚〔2024〕执法 2 号、(普)应急罚〔2024〕
非煤 1 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应急罚〔2024〕11 号)、安环罚字〔2024〕
18 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安环罚字[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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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6-29

处罚对象: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2024-03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贵州三个全资子公
司: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矿业”)、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荣矿
业”)接受相关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机构的联合检查,因存在部分被处罚事项,
贵州公司近日陆续收到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安顺市应急管理局及安顺市生态环境
局出具的(普)应急罚〔2024〕执法2号、(普)应急罚〔2024〕非煤1号、(安市)
应急罚〔2024〕11号及安环罚字〔2024〕18号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普)应急罚〔2024〕执法2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
    3、处罚事由:
    (1)矿山安全副矿长李*坤2023年6月毕业于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
本科,非矿山主体专业。
    (2)1372中段4-1线北1#采场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检查时,1372中段4-1
线北1#采场东侧切割上山未与1390回风平巷贯通,已布置1号矿房进行回采作业。
    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二)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普)应急罚〔2024〕非煤 1 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
    3、处罚事由:宏泰矿业砂岩铅锌矿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砂岩铅锌矿)矿长舒*才学历为云南省党校企业管理大专,所持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为金属冶炼安全专业;安全矿长杨*所学历为云南工业大学热能
专业,不是矿山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采矿技术员刘*坤所持采矿工程中级工
程师,为陕西省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颁发(经核实该中心不具备颁发中级工程
师资格)。
     (2)矿山为水文地质中等类型矿山,矿山未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
     (3)矿山制定的《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
核规定》未明确全员考核内容和考核周期。
     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 45000.00 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三)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1、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应急罚〔2024〕11 号;安环罚字〔2024〕18
号
     2、处罚对象: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3、处罚事由:
     11 号文处罚事由:
     (1)矿山为水文地质中等类型矿山,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井下动火作业时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在现场进行全程监护。
     (3)1125 中段 3#、4#采场未按设计进行支护。
     (4)矿山人员定位系统不具备人员唯一性检测功能,不能防止一人多卡、
不带卡入井。
     (5)矿山救护协议到期后未重新签订,协议签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9 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6)矿山井下使用的电缆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7)矿山视频监控系统中采场、掘进作业点视频监控不能回放;未按要求
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
     (8)矿山井下两组主接地极均布置在吸水井内。
     (9)矿山副斜井、1100 中段、1125 中段局部巷道顶部人工撬毛处理后未加
强支护。
    (10)矿山 1125 中段 J23 线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对
每循环(爆破后)围岩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并确定应采取的支护方式。
    18 号文处罚事由:向荣矿业(尾矿库)发生废水泄漏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后未立即启动《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
未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4、处罚结果:
    11 号文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 45000.00 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18 号文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 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二、公司纠正违规行为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项,督促三个子公司按要求完成上述违规整改工作。后
续工作中,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规范和技术标准;同时将全面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
对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及安全教育培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罚款的实际缴纳,将会减少当期
净利润15.5万元。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普)应急罚〔2024〕执法 2 号、(普)应急罚〔2024〕
非煤 1 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应急罚〔2024〕11 号)、安环罚字〔2024〕
18 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