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6-30 | 1 | 其他 | 4 | 29822.60 | 36.158 |
2024-03-31 | 1 | 其他 | 3 | 29329.44 | 35.560 |
2023-12-31 | 1 | 其他 | 3 | 29329.44 | 35.560 |
2 | 基金 | 5 | 226.62 | 0.275 | |
2023-09-30 | 1 | 其他 | 3 | 29329.44 | 35.560 |
2023-06-30 | 1 | 其他 | 2 | 28746.17 | 34.853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3-05-15 | 3.88 | 3.88 | 0 | 34.00 | 131.92 |
买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振兴三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樟木头证券营业部 | |||||
2023-05-12 | 3.98 | 4.08 | -2.45 | 34.04 | 135.48 |
买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振兴三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樟木头证券营业部 | |||||
2019-01-17 | 2.38 | 2.50 | -4.80 | 43.50 | 103.53 |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潼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潼路证券营业部 | |||||
2014-12-23 | 12.64 | 12.64 | 0 | 50.93 | 643.70 |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14-12-16 | 14.50 | 16.15 | -10.22 | 290.95 | 4218.84 |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府大道证券营业部 | |||||
2014-12-16 | 14.50 | 16.15 | -10.22 | 251.86 | 3651.92 |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府大道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4-08-02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ST和展:关于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任万鹏,侯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ST和展:关于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8-02
任万鹏,侯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605 号 关于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 沙江路 12 号; 侯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任万鹏,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经查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 —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亏损 8,770 万元至亏损 11,400 万元,预计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 除后营业收入)为 10,800 万元至 13,500 万元。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称,因对混塔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 法”,公司对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将前三季度营 业收入调减 2,291 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9.61%。前述会计差错同时导致公司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同日, 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 告》称,预计 2023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10,901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 入为 1,604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 第 5.1.3 条第一款、 第 5.1.9 条第二款、第 9.3.2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侯强、首席财务官任万鹏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3 —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 第 4.3.5 条、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侯强、首席财务官任万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2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