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4-09-18 | 29749.47 | 388.17 | 38.26 | 66.19 | 0 |
2024-09-13 | 29623.46 | 188.60 | 38.26 | 65.42 | 0 |
2024-09-12 | 29695.03 | 167.55 | 38.26 | 65.42 | 0 |
2024-09-11 | 29780.46 | 134.48 | 38.27 | 65.06 | 0 |
2024-09-10 | 29774.50 | 280.57 | 38.79 | 66.72 | 0 |
2024-09-09 | 29788.79 | 259.47 | 40.92 | 70.79 | 0.69 |
2024-09-06 | 29766.11 | 492.32 | 43.51 | 74.40 | 5.09 |
2024-09-05 | 29724.73 | 432.76 | 38.42 | 67.23 | 0 |
2024-09-04 | 29499.65 | 422.30 | 42.17 | 72.95 | 0 |
2024-09-03 | 29458.29 | 370.43 | 42.19 | 73.83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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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6-30 | 1 | 其他 | 9 | 90223.29 | 39.512 |
2 | 基金 | 36 | 2606.02 | 1.141 | |
2024-03-31 | 1 | 其他 | 7 | 86483.96 | 37.770 |
2 | 基金 | 1 | 5780.98 | 2.525 | |
2023-12-31 | 1 | 其他 | 7 | 93629.32 | 40.891 |
2 | 基金 | 47 | 10009.72 | 4.372 | |
2023-09-30 | 1 | 其他 | 7 | 94102.45 | 41.097 |
2 | 基金 | 1 | 5780.98 | 2.525 | |
2023-06-30 | 1 | 其他 | 8 | 93631.83 | 40.892 |
2 | 基金 | 37 | 9211.64 | 4.023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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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 1.66 | 1.72 | -3.49 | 500.00 | 830.00 |
买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07-11 | 1.64 | 1.70 | -3.53 | 700.00 | 1148.00 |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07-10 | 1.59 | 1.64 | -3.05 | 500.00 | 795.00 |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文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07-03 | 1.73 | 1.80 | -3.89 | 700.00 | 1211.00 |
买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04-23 | 1.80 | 1.87 | -3.74 | 700.00 | 1260.00 |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04-22 | 1.82 | 1.89 | -3.70 | 700.00 | 1274.00 |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4-01-10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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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苏宁环球: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曾任古井贡酒独立董事期间其亲属涉嫌短线交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安徽证监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张桂平 |
公告日期 | 2022-09-26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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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苏宁环球:关于无锡苏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无锡苏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08-19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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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苏宁环球:关于无锡苏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无锡苏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苏宁环球: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曾任古井贡酒独立董事期间其亲属涉嫌短线交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4-01-10
张桂平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公告编号:2024-001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 (曾任古井贡酒独立董事期间其亲属涉嫌短线交易)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 长张桂平先生因非本公司事项,在担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古井贡酒”)独立董事期间,其配偶买卖古井贡酒股票 导致涉嫌短线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 “安徽证监局”)对张桂平先生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4。 公司接到张桂平先生告知,获悉张桂平先生于 2024 年 1 月 8 日 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 号),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张桂平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担任古井贡酒独 立董事。2022 年 2 月 9 日至 11 日,张桂平配偶名下海通证券账户买 入古井贡酒股票 30,700 股、成交金额 6,951,019.4 元,卖出 30,700 股、 成交金额 7,160,330 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张桂平给予 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张桂平先生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系因其曾任古井贡 酒独立董事期间的事项导致,涉及的事项主体并非本公司,且涉及的 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等造成影响。 2、张桂平先生本次所受行政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监高及亲属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督促董 监高严格规范自身及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及 《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苏宁环球:关于无锡苏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2-09-26
无锡苏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22-040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苏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收到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苏 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苏亚”)此前收到国家税 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锡税二稽罚告【2022】128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对无锡 苏亚 2013 年—2016 年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无锡苏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022 年 9 月 23 日,无锡苏亚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 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税二稽罚【2022】15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违法事实 无锡苏亚通过快钱支付系统和拉卡拉支付系统将收取的部分营 业款未入账,合计少申报营业收入 25,123,984.69 元。其中 2013 年少 申报营业收入 2,502,526.21 元,2014 年少申报营业收入 7,291,039.97 元,2015 年少申报营业收入 12,166,064.06 元,2016 年少申报营业收 入 3,164,354.46 元。 2、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 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 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上 述偷税行为处应缴企业所得税一倍罚款计 4,883,476.78 元。 二、相关说明及应对措施 2021 年 7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宁环球健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健康投资”、系协议乙方)与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医美基金”、系协议甲方)、 苏宁环球集团(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集团投资”、 系协议甲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医美基金转让协 议”),收购无锡苏亚 100%股权,将无锡苏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医美基金转让协议之“6 陈述、承诺与保证”之“6.1 甲方陈述、 承诺保证如下事项”之“(6)”中约定:“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 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 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 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 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016 年 7 月,医美基金与无锡苏亚原股东 5 名自然人(以下简 称“无锡苏亚原股东”)签订了《关于无锡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有限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无锡 苏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因无锡苏亚原股东的经营行为、 非经营行为导致无锡苏亚受到有权机关的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或被 要求补缴相应款项的,由无锡苏亚原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次 处罚的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公司收购之前,系无锡苏亚原股东逃避纳税 义务行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因无锡苏亚收购前事项导致的行政处 罚由无锡苏亚原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自公司收购无锡苏亚以来,其严格遵循财务会计及税收法律法 规,依法纳税,没有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公司 将加强对子公司管控,落实责任定期检查排查风险,并以此次税收处 罚事件为警示,加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培训学习,防微杜渐,以严 格管理促进子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决定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及需补缴的税款(合计 1,465 万元:其中应补 税款 4,883,476.79 元、罚款 4,883,476.79 元、滞纳金 4,883,476.79 元), 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17%,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 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33%。公司将通过推动刑事立 案、民事诉讼等各种可采取的方式,穷尽一切手段追究无锡苏亚原股 东偷税、侵占无锡苏亚营业收入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同审计机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披露的信息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
苏宁环球:关于无锡苏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2-08-19
无锡苏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22-028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苏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收到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苏 亚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苏亚”)近日收到无锡市 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锡税二稽罚 告【2022】128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对无锡苏亚 2013 年 —2016 年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无锡苏 亚通过快钱支付系统和拉卡拉支付系统将收取的部分营业款未入账, 合计少申报营业收入 25,123,984.69 元。其中 2013 年少申报营业收入 2,502,526.21 元,2014 年少申报营业收入 7,291,039.97 元,2015 年少 申报营业收入 12,166,064.06 元,2016 年少申报营业收入 3,164,354.4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拟对无锡苏亚上述偷税行为处应追缴企业所得税一倍罚款计 4,883,476.79 元。 无锡苏亚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在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 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可向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提出陈 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 同放弃权利。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收到告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经公司确认: 2021 年 7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宁环球健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健康投资”、系协议乙方)与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医美基金”、系协议甲方)、 苏宁环球集团(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集团投资”、 系协议甲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医美基金转让协 议”),收购无锡苏亚 100%股权,将无锡苏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医美基金转让协议之“6 陈述、承诺与保证”之“6.1 甲方陈述、 承诺保证如下事项”之“(6)”中约定:“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 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 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 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 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016 年 7 月,医美基金与无锡苏亚原股东 5 名自然人(以下简 称“无锡苏亚原股东”)签订了《关于无锡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有限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无锡 苏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因无锡苏亚原股东的经营行为、 非经营行为导致无锡苏亚受到有权机关的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或被 要求补缴相应款项的,由无锡苏亚原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次 拟处罚的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公司收购之前,系无锡苏亚原股东逃避纳 税义务行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因无锡苏亚收购前事项导致的行政 处罚由无锡苏亚原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自公司收购无锡苏亚以来,其严格遵循财务会计及税收法律法规, 依法纳税,纳税申报及时,纳税完整,没有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 部门处罚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管控,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将依据相关协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方 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告知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所述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及后续需补缴的税款(预估 1,465 万元:其中 应补税款 4,883,476.79 元、罚款 4,883,476.79 元、滞纳金 4,883,476.79 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17%,占公司 2021 年 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33%,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披露的信息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