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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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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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 | 1 | 其他 | 4 | 35349.03 | 44.990 |
2 | QFII | 1 | 229.34 | 0.292 | |
3 | 基金 | 22 | 211.88 | 0.270 | |
2024-03-31 | 1 | 其他 | 2 | 16845.13 | 21.439 |
2 | QFII | 1 | 196.53 | 0.250 | |
2023-12-31 | 1 | 其他 | 3 | 16852.40 | 21.449 |
2 | 上市公司 | 3 | 619.30 | 0.788 | |
3 | 基金 | 24 | 323.52 | 0.412 | |
2023-09-30 | 1 | 其他 | 2 | 16845.13 | 21.439 |
2 | 上市公司 | 1 | 148.65 | 0.189 | |
2023-06-30 | 1 | 其他 | 3 | 17073.25 | 21.730 |
2 | 基金 | 9 | 221.24 | 0.282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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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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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 2.63 | 2.63 | 0 | 113.82 | 299.35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3-11-15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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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沈阳化工: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孙泽胜,李忠,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化工: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11-15
处罚对象:
孙泽胜,李忠,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1051 号 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 孙泽胜,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忠,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 经查明,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 7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 2 —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补充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沈阳蜡化”)自查发现,沈阳蜡化在 2018 年至 2020 年度 存在原材料未及时入库和成本核算不规范的情况。据此,公司对 2018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分别调减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利润总额 1.08 亿元、 1.85 亿元、 0.46 亿元,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的比例分别为 67.18%、 26.55%、 8.53%。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泽胜、时任总会计师李忠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 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泽胜、 时任总会计师李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 3 —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