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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9-13 11674.56 203.37 7.36 230.64 0.07
2024-09-12 12163.52 514.70 8.42 267.16 0.28
2024-09-11 13110.62 649.68 8.57 281.25 0.15
2024-09-10 13189.51 343.19 8.75 280.08 0.20
2024-09-09 13233.30 278.89 8.56 267.75 0.04
2024-09-06 13411.00 687.02 8.67 272.66 0.04
2024-09-05 13553.63 496.45 9.31 300.90 1.51
2024-09-04 13708.69 1262.80 9.92 322.46 1.40
2024-09-03 13726.83 1534.72 9.22 292.80 2.22
2024-09-02 13894.55 2415.58 8.42 257.54 2.29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6-30 1 其他 11 6497.10 7.710
2 基金 313 5279.10 6.265
2024-03-31 1 基金 28 3924.30 17.556
2 其他 3 1236.37 5.531
2023-12-31 1 基金 215 4742.22 21.215
2 其他 6 1085.39 4.856
3 保险 2 881.06 3.941
2023-09-30 1 基金 12 3871.99 17.322
2 其他 1 1104.87 4.943
2023-06-30 1 基金 230 5316.10 23.794
2 其他 5 1585.35 7.096
3 保险 1 431.00 1.92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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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2-27 30.78 30.78 0 90.00 2770.2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4-02-26 29.51 29.51 0 95.00 2803.45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5-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江苏爱玛被锡山区环保局处罚(锡山环罚决[2018]152号)
发文单位 锡山区环保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1-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津新港海关向发行人子公司天津爱玛车业下达了“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9]0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天津新港海关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爱玛被锡山区环保局处罚(锡山环罚决[2018]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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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5-26

处罚对象: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因喷漆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部分喷漆废气未经处理即通过敞开的风机检修口直接排入外环境被锡山区环保局处罚400,000.00元。

天津新港海关向发行人子公司天津爱玛车业下达了“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9]0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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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01-29

处罚对象: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天津新港海关向发行人子公司天津爱玛车业下达了“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9]0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天津爱玛车业于2018年10月1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后经天津爱玛车业自查发现申报数量与实际数量存有出入,因该中报不实情形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该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向天津爱玛车业下达了“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9]0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天津爱玛车科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