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12-19 15:42:1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目 录
1、 会议议程......3-4
2、 会议须知......5-63、 议案一、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124、 议案二、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3-18
5、 议案三、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19-2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浙江东日股
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主持人:陈加泽董事长
一、大会介绍
1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来宾及股东出席情况 主持人
2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董事会秘书
二、会议议案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
1 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
2 董事会秘书
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3.01 选举孙华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董事会秘书
三、审议、表决
1 股东现场发言和提问 -
2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主持人
3 股东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
4 宣读表决结果 监票人
5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秘书
6 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
7 与会董事、监事签署相关文件 -
8 宣布会议结束 主持人
浙 江 东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融资融券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大会发言安排不超过 1 小时。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表决和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当在大会开始前向大会登记处登记,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并明确发言的主题,由大会登记处根据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时间。股东发言,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六、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七、各项议案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八、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加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九、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监事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在表决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在表决栏中填写投票数;不填、夹写规定以外文字或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一、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2024年2月6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2月2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按持股比例40.98%为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098万元,公司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财务资助期限自2024年2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计划实际发生额为1,674.08万元。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0.98%为东稷实业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该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东稷实业股东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59.02%股权对应的财务资助展期义务。
2、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 40.98%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东稷实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可以掌握东稷实业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东稷实业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9MA1C02PD0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 6988 号
法定代表人:赵阿宝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20 年 2 月 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东稷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8,196 40.98%
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 7,754 38.77%
(有限合伙)
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