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2-06 19:20:52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9:00 在公司办公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饶立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经核实,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经核实,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饶立新、张启灿、张旺霞、王金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金本为会计专业人士。
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饶立新 刘卫东 张启灿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