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关于调整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7:49:38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哈金贝斯(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金贝斯”)之控股子公司克拉玛依碳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和科技”)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拟分别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1 亿元(含本数)、1.5 亿元(含本数)。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上述事项审议通过后,碳和科技积极与相关各方推进融资事项,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方发生变化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调整。为方便灵活选择融资方式和融资合作方,不再限定具体融资方式、合作对象以及金额,在公司为碳和科技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前提下,担保范围变更为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和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克拉玛依碳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云计算产业园区吉云路 197 号 A
座 4-2 号
3、法定代表人:戴越
4、注册资本:20,817 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程管理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51%股权,新疆回能水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3.275%股权,杜海能持有17.558%股权,重庆碳和芯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8.167%股权。
7、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12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
23,368.10 万元,净资产 12,025.94 万元,营业收入 4,314.14 万元,净利润-1,334.11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
28,239.05 万元,净资产 19,305.39 万元,营业收入 2,842.67 万元,净利润-1,269.52
万元。
8、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授信担保协议内容
公司本次为碳和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碳和科技与各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二)融资租赁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保理费用、逾期罚息、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2、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的承担
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情况
碳和科技及其他股东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碳和科技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碳和科技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 51%),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副董事长赵东日先生对该事项提出反对意见,反对理由为:相关议案涉及的碳和科技属于新兴行业,公司此前从未涉足相关领域,缺乏相关的管理和运营经验,且碳和科技处于亏损状态,未来是否能够盈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人认为相关担保具有较大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碳和科技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54%。上述担保数量中,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为碳和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 5 亿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亦无担保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