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6 19:12:15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111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1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 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83人,代表股份数为100,305,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为100,0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数为220,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0,209,9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反对 31,6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 6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24,7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22%;反对 31,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95%;弃权 6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6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吴莎律师、李海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