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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1-21 16:38:13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78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盐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2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以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
续发展,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 12 个月内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1/14
预计回购金额 1,500 万元~3,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7.22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871,080 股~1,742,160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84%~1.68%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907005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更好地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以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依照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 自董事会审议通
股 计 划及/871,080-1,742,160 0.84-1.68 1,500-3,000 过本次回购方案
或股权激励 之日起12个月内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3,627,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7.2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742,160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7.2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871,080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8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22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农业银行海盐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农
业银行海盐支行承诺向公司提供 1,05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额度专项用于股票
回购,期限 12 个月。
上述《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融资支持,具体贷款
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积极实施回购公司
股份。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 1,050 万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 17.22 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测算,并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
股计划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61,125,000 58.99 61,996,080 59.83 62,867,160 60.67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42,502,000 41.01 41,630,920 40.17 40,759,840 39.33
股份
股份总数 103,627,000 100.00 103,627,000 100.00 103,627,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实
施完成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65,382.32 万元,
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82.8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56,922.77 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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