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1 15:56:19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4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
材料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陈帅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工作需要,拟进行更换。董事会同意提名秦江平先生为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秦江平先生当选为上港集团董事,则由其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秦江平先生作为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在上港集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之前,陈帅先生将继续担任上港集团董事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履行相关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董事会对陈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发表意见如
下:全体委员同意《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附:秦江平先生简历
秦江平先生,男,汉族,1967 年 12 月出生,1988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3 年 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船长。历任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船长,上海远洋对外劳务有限公司海事服务中心经理、船员管理部经理、业务部经理,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船员管理室副经理、经理,中日国际轮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安全技术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住所、总股本、注册资本和党建相关工作要求的变化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盛港能源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继续成为上期所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由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港能源”)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的相关规定,为其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山申港”)向上期所申请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启用库容 30 万吨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为洋山申港与上期所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油库之合作协议》项下洋山
申港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与合作协议同时生效,担保期覆盖合作协议的存续期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内容及期限以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与上期所实际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以上存续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如果各方在到期前三个月对本次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油库之合作协议》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担保期限自动延续两年,出具担保函的时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有效。
依据燃料油期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
同意:10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盛港能源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继续成为能源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由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根据上期所下属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相关规定,为其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启用库容 15 万吨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为洋山申港与能源中心签订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项下洋山申港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与合作协议同时生效,担保期覆盖
合作协议的存续期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内容及期限以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与能源中心实际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以上存续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如果各方在到期前三个月对本次签订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担保期限自动延续两年,出具担保函的时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有效。
依据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6.45 亿元。
同意:10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元(不含交易费用),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方式参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同意: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帅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参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向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