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16:51:39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等情况,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邀请招标程序最终确定,拟选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4、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事项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9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 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
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马建萍,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唐若云,201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人民币 22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 1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含税)。公司 2024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费用同比下降超过 20%,主要是因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参考市场定价原则,基于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等情况,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邀请招标程序最终确定,拟选聘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后续通过现场监督方式对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大华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公司选聘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选聘程序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聘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