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公告时间:2024-11-19 20:37:3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作出如下专项承诺: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的签章页)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于国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