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3 18:32:30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91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553,532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64 元/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调整
后的 5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1,553,532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核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出具了关于本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宣传栏对本计划拟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亨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亨通光电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5、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529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调整后的 529 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
2、授予数量:21,553,532 股
3、授予人数:529 人
4、授予价格:7.6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8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
第一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
第二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
第三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并注销。
(4)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2026 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考核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解锁期 营业收入(亿元) 归母净利润(亿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2024 年度 第一批
解锁期 547.65 533.36 25.84 24.98
2025 年度 第二批
解锁期 595.27 571.46 28.00 26.70
2026 年度 第三批
解锁期 642.89 609.56 30.15 28.4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A-476.22)/(Am-476.22)
*100%
A<An X=0
B≥Bm Y=100%
归母净利润(B) Bn≤B<Bm Y=(B-21.54)/(Bm-21.54)
*100%
B<Bn Y=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Max(X,Y)
注:上述 2024~2026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触发值基于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476.22 亿元、归母净利润 21.54 亿元制定。对应的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营业收
入目标增长率分别为 15%、25%、35%,触发增长率分别为 12%、20%、28%;归母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分别为 20%、30%、40%,触发增长率分别为 16%、24%、32%。
2)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员工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若激励对象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考核系数≥0.9),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若激励对象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系数<0.9),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0。
激励对象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