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3 17:07:38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48,818,521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6.78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7 人,代表股份 62,292,2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21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 17,018,9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163%。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309,946,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9%;
反对 964,2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弃权199,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55,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16%;反对 964,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58%;弃权 199,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0,814,0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5%;
反对 1,035,0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1%;弃权625,7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58,1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415%;反对 1,035,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15%;弃权 625,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7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238,635,898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毛碧敏、李欣如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