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2 20:35:45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6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监事讨论后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45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45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3.53 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99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