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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东湖高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12 17:51:2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3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
新城 1.1 期 A8 栋 A 座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会议
(二)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报告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子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安排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拟调增 202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拟第二次调增 202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表决
(五)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书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
到地邮戳为准;
4、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 A 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附:会议资料(为便于材料使用,会议资料中议案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安排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公司与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 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拟调增 202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
14 关于拟第二次调增 202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
15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议案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议案 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发行方案如下,请各位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资本”),其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对除息除权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对每股净资产
值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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