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8 17:23:30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
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
案表决书》11 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 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及审计工作整体安排需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相关制度核查选聘,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审计工作量、工作时间及有关审计收费标准综合报价,同意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聘任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做好接续工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5)。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