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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浦东建设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11-07 16:53:06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PudongConstructionCo.,Ltd.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600284)
二○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会议议程...... 1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 3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5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45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 188 弄 3 号 B 座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 杨明先生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大会规定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议题:
1、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栋先生作《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说明;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推选监票人;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八、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之一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 年 1-9 月公司合并
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61,886,210.36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251,718,937.10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积极回报股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7 元(含税)。截至本材料
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97,025.6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032,752.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分红金
额占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5.08%。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请审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五、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持股凭证。
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七、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但应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说明其持股数,并提供发言提纲,否则秘书处有权拒绝其发言。股东有权就大会议案提出问题,提问以书面形式提请秘书处或由场内工作人员转交。
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八、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九、本次大会审议了大会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
十、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会议结束后公司将回收相应会议材料。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到会股东在本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表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表决票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且仅选择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选或多选视为“弃权”。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处签名,若签名处空白则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亦计为“弃权”。
三、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四、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并由董事会秘书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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