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7 16:51:34
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4-103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鉴于在实际
办理归属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暂缓归属,因此本次实际归属人数为 44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39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5 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50.4829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2813%(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4.3419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1410万股)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根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分别设置不同的授予价格,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78元;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27元。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每股 6.27 元,与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价格一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2 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
5、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 万股的 3.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350.00 万股的 3.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350.00 万股的 0.7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首次授予的 不低于 10%。
限制性股票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 25%。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5%。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35.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40.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 ”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90 90≥S≥60 60>S
归属比例 100% S%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归属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