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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04 16:29:24

公司代码:688205 公司简称:德科立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3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1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8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保障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内容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核对身份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
权处理。
八、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式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桂桑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3、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5、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复会,宣读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会议文件。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无锡 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1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无锡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无锡
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 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
2 立;公司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 立;公司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2137186955428。 913202137186955428。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同同时辞去法定代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4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具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5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
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6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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