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9:00:56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一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顾文贤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一切职务,结合运营实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为邱银富、孙茂林、
余兴喜、彭锋、李建涛,其中邱银富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余兴喜、彭锋、王翠敏,其中余兴喜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彭锋、刘燊、王翠敏,其中彭锋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刘燊、王翠敏、李明,其中刘燊为主任委员。该委员会未作调整。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董事会聘任乔雨菲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需选聘新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公开招标,依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乔雨菲简历
乔雨菲,女,1988 年 1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权益投资部高级经理、副总裁;中国民生金融投资部高级副总裁;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投后管理与服务部总经理,北京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首惠产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创业公社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钢绿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
乔雨菲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