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4 18:01:5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6.00 万股,发行价格 20.93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86,147.88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99.3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748.5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36,670.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对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8 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10,211.41 10,211.4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36.48 6,136.48
3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7,730.25 7,730.25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37,078.14 37,078.14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原因如下:
1、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投项目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人工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代发,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预先核算好需要使用的募集资金,同时在支付的当天由公司财务部对相关费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募集资金专户转款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再由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统一支付。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核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投项目所使用的人员费用(人员费用指研发部门
应付工资总额、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总额,按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耗用总工时进行分配后的金额)。
2、在拟支付人员工资的当天,公司财务部按照核算的募投项目使用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人员费用金额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募集资金账户按照实际核算金额转款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再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统一支付。
3、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用途等,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金额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相关要求,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的相关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支付募投项目人员等费用时,预先核算好需要使用的募集资金,同时在支付的当天公司财务部对相关费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募集资金专户转款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再由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统一支付。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小金 黄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