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峆一药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4-10-22 19:36:18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5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参与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 15:00—2024 年 11 月 7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478 峆一药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潘平、冯乙巳、杨模荣作为征集人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详情参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公司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员工的中远期利益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紧密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76)。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80)。
审议《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欣苏平等 27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79)。
审议《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该协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后与最终确定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对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六);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代理人代理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5 日 9: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董来高 0550-7764800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住宿费和餐饮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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