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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招商轮船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7 17:46:18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6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目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避免公司价值被资本市场长期低估,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等资金来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拟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拟回购金额: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2,2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4,300 万元(含)。
4、拟回购期限: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除控股股东外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本回购计划将终止实施;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避免公司价值被资本市场长期低估,公司拟以自有/自筹等资金来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2,2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4,300 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8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82.9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46.0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 44,3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85 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82.9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
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143,806,353 100% 8,102,976,860 100%
股份总额 8,143,806,353 100% 8,102,976,860 1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 2:按照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股份结构情况,作为回购
前情况进行测算。
2、按回购金额下限 22,2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85 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46.0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143,806,353 100% 8,123,345,523 100%
股份总额 8,143,806,353 100% 8,123,345,523 1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 2:按照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股份结构情况,作为回购
前情况进行测算。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为 6,732,468.2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769,895.59
万元,流动资产 1,267,056.52 万元。按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44,3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的 0.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 1.18%,占流动资产的 3.5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44,300 万元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预计不会损害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
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除控股股东外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冯波
鸣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向公司提交《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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