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华升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5 16:52:56
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由于信永中和已连续 8 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 观性,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 据评标结果,拟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 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
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的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共 65 人,注
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众华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 万元。
众华 2023 年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
币 9,062.18 万元。众华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作出判决,令众华在雅博科技偿付义务的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众华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作出判决,令众华在圣莱达偿付义务的 4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的赔偿责任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1)众华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
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2)众华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1 次(涉及 2 人)、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亮亮,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忠华,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田甜,201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不存在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42 万,较 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长 12%,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3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对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众华为中标单位,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拟聘请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已对众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