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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尔雅: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19:08:39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4048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7,000万元及利息。
●对公司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惠嘉”)的100%股权转让给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瑜科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公司与智瑜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收到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在2024年4月26日将青海惠嘉51%股权过户至智瑜科技。因智瑜科技未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公司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下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智瑜科技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该案件已获得下陆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日前,公司收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石中院”)送达的智瑜科技《民事起诉状》,智瑜科技请求黄石中院解除其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由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和保全费。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7,000万元及利息暂计1,252,541.67元(按照同期LPR,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30日计算至2024年4月12日,为212,750元;以7,00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3日计算至2024年9月14日,为1,039,791.67元,直至被告返还全部款项完毕止);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3年12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一份(以下统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款1亿元,分三笔支付。第三笔款项在被告将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1%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并由原告确定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付款时间后通知被告。另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应保证提供给原告的全部资料、清单等是完全、真实、准确的,若给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或原告造成损失的,由被告承担。若经原告审计、评估或尽职调查发现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店相关数据与资料与被告提供不符,原告有权要求重新确定股权转让款,若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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