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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17:26:26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6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第二批):2024 年 10 月 14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批)数量:10.10 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9336.6
万股的 0.11%。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行权价格:18.92 元/份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为预留
授予日(第二批),以 18.92 元/份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及预留授予日(第一批)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第二批):2024 年 10 月 14 日
2、预留授予(第二批)数量:10.10 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9336.6 万股
的 0.11%。
3、预留授予(第二批)人数:2 人
4、预留授予行权价格:18.92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
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其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其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预留授予(第二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预留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预
职务 权数量(万 股票期权总 留授予时公司股
份) 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2 10.10 81.52% 0.11%
人)
合计 10.10 81.52% 0.11%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牧高笛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行权期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行权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5%;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4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其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其业绩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5%;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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