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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0 16:27:41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5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1 万股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27 元/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0 月 10 日
为授予日,以 5.2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0,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王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7 月 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1)。
3、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6、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510,000 股
3、授予人数:2 人
4、授予价格:5.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 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授予限制 占截至 2024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性股票总数 年 9 月 30 日 本次授予
股票数量(股) 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 情况
比例
高 玲 副总经理 260,000 5.14% 0.03% 全部授予
陈东洋 副总经理 250,000 4.94% 0.03% 全部授予
合计(共 2 人) 510,000 10.08% 0.06%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上述股本总额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的股本总额 890,292,453 股为准。

(四)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作为激励对象副总经理陈东洋先生和高玲女士的近亲属分别在首次授
予日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出于审慎性考虑,为
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东洋先生限制性股票250,000 股、暂缓授予高玲女士限制性股票 260,000 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陈东洋先生、高玲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2 调整为 3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40,000 股调整为 4,330,000 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0,000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216,042 股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 5,056,042 股。
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之日,激励对象陈东洋先生、高玲女士符合本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陈东洋先生、高玲女士分别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0 股、
260,000 股,授予价格为 5.27 元/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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