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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时间:2024-09-29 17:11:57

证券代码:603097 股票简称: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uachen Transformer Co., Ltd.
(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针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联合资信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四、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订,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在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与公众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接受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众投资者对本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督。独立董事应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分红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前提,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4、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发生下述特殊情况之一不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②公司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③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少于 0.1 元。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3)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 年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由董事会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公司未来分红回报的决策和实施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因出现本规划“4、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具体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按规定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时,董事会应就其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 60 日内,董事会必须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变更
(1)公司应以三年为周期,根据《公司章程》修订本规划。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项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考虑到公司 2024 年存
在重大资金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公司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24,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公
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2.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32,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考虑到 2021
年计划实施三期基建项目及扩大再生产需要,公司本年度不发放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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