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事件提醒 行业新闻 公司概况 大事提醒 操盘必读 财务透视 主营构成 八面来风 管 理 层 单季指标 盈利预测 股东研究 股本分红 资本运作 关联个股 公司公告

新强联:关于强联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9 15:31:42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3161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强联转债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强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61)将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
年利息,每 10 张“强联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四)
3、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五)
4、付息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五)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票面利率为 0.50%。
6、本次付息对象:“强联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强联转债”持有人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 年 10 月 10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
8、下一年度票面利率:1.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8 号)核准,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
1,00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21,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强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61”。
根据《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强联转债”的计息期限
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强联转债”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期间的
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联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6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21,000.00 万元(1,21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21,000.00 万元(1,21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10 月 27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0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0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0、付息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2022 年 10 月 11 日,T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进行信用评级,根据
中证鹏元 2024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2022 年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617】号 01),对新强联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新强联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强联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强联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50%,本次付息每 10 张“强联
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强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 元;
2、对于持有“强联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5.00 元;
3、对于持有“强联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5.00 元,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四)
2、付息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强联转债”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
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9-62811096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相关个股

查股网: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