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7 16:58:47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雷利”)2024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1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7),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19,383,2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
利 63,876,649.8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9,383,24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9 常州雷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158 佰卓发展有限公司
3 08*****590 常州利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578 常州合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殷成龙
咨询电话:(0519)88369800
咨询传真:(0519)88369800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