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7 15:32:06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4-03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 月 27 日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张正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张正和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正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正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张正和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向学毅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提名向学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向学毅先生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九届二次会议,并发表了书面意见:
提名委员会在审阅了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学毅先生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向学毅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向学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张正和先生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学毅简历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28 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学毅简历
向学毅,男,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本公司 PVA 膜分厂副厂长;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本公司 PVA 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副厂长;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本公司 PVA 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本公司 PVA 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广
西皖维公司董事;2022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皖维集团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PVA 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广西皖维公司董事;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皖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PVA 膜分厂
党支部书记、厂长,广西皖维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皖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西皖维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 年 8 月至今任皖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