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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9-19 18:12:28
证券代码: 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7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重要提示:
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稳定
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
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 相关风险提示
(1)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
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
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
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 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
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稳定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
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
素的基础上,计划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
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股份回购的用途:用于稳定股价,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
3.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4.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222,22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11,111 股,回购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
超募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根据公司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
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用以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
/股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
回购注销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
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49,452,198 33.69% 49,452,198 34.21% 49,452,198 33.95%
高管锁定股 3,307,500 2.25% 3,307,500 2.29% 3,307,500 2.27%
首发前限售股 46,144,698 31.44% 46,144,698 31.92% 46,144,698 31.6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317,699 66.31% 95,095,477 65.79% 96,206,588 66.05%
三、总股本 146,769,897 100.00% 144,547,675 100.00% 145,658,78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回购前数据仅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数
据,回购注销后数据仅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
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反映了管
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
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1.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99,027.3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285,427.89 万元,流动资产 253,131.38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2.01%、 2.10%、 2.37%。根据公司经营和
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 6,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55%,货币资金为 44,506.22 万
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
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相关
人员拟在回购期间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且受让方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
042),公司股东赫涛、拓弘(珠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赫涛的
配偶匡小烨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赫涛、拓弘(珠海)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分别以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匡小烨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7,965,336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尚未办理完成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权益变动尚未生效。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相关人员
拟在未来三个月或未来六个月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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