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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8 16:47:47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6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中富 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460
3、预留授予登记数量:5,000,000 份
4、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2 人
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89 元/股
6、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9 日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完成授予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徐小宁
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
系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
在公示期内未接到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4、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
(2023 年度)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2023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4 年 5 月 21日,
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7、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三次会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9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5,000,000 份
(三)预留授予人数:12 人
(四)行权价格:1.8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股) 权总量比例 比例
党金洲 董事 3,857,025 3.32% 0.3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 人 1,142,975 0.98% 0.09%
预留部分合计(12 人) 5,000,000 4.3% 0.39%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已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草案公告前未参加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36 个月,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计。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在随后的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可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可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每年实际可行权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当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
留授予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和 2025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一个可行权期 或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2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或
二个可行权期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0%且
不低于1000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期权份额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
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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