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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0 18:02:40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 9:15-
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35 人,代表股份数
397,457,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92%。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435 人,代表股份数 397,457,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92%。
共 1,434 名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数 17,590,71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0%。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95,448,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4%;
反对 8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7%;弃权1,120,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580,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750%;反对 8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538%;弃权 1,120,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1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94,344,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6%;
反对 1,764,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9%;弃权1,34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477,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001%;反对 1,764,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297%;弃权 1,34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卜德洪、吴诗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均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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