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10 16:32:5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环科技”、“公司”)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
3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
4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承诺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5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
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做的各项承诺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督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促公司规范执行内控制度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露制度,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他相关文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行了审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情况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11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发生该等事项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查,不存在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所报告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该等
14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情况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15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该等
16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情况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
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公司短期内无法盈利且持续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8,916.81 万元和-19,161.43 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8,824.30 万元和-19,120.32 万元,公司呈现持续亏损
的状态。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 116,696.72 万元。
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主要系公司专注于大数据与云基础平台、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数据开发与智能分析工具等基础软件领域研发,坚持“自主研发、领先一代”的技术发展策略,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在研发、销售及管理等方面持续投入较大,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尚未形成突出的规模效应,不能完全覆盖各项期间费用及成本的投入所致。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公司预计未弥补亏损将继续扩大。
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增长,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需求、技术更新迭代、公司自身发展战略、人才储备、市场开拓能力等内外部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市场需求出现下滑、行业竞争加剧、不能顺利开展研发活动并形成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公司的营收、净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造成影响,未来能否扭亏仍有不确定性,无法保证短期内实现盈利或进行利润分配。
(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持续投入资金需求较大的风险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24,481.75 万元和 12,841.13 万元,研发投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88%和 91.63%。公司研发投入持续保持较高规模,营业收入占比较高。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技术更新迭代快等特点,需要不断保持大量的研发人员、时间和资金投入。未来,公司将持续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研发投入,以进一步提高新老产品的成熟度和竞争力,巩固技术方面的先进性,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研发投入的持续加大,可能导致公司扭亏为盈的周期延长,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三)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风险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26,258.25 万元和 12,095.44 万元,销售费
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50%和 86.31%,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销售费用持续保持较高规模,营业收入占比较高。
公司为加速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公司软件产品、拓展销售覆盖地域、服务更多类型客户、进一步扩张公司规模,公司从事销售活动及售前支持工作的人员数量及工作量增加。此外,公司软件产品专业性强,需要更专业的销售及售前支持投入帮助合作伙伴和客户理解新技术及产品应用,因此公司投入大量资金招聘及储备复合型人才。
未来,若公司收入增长不达预期、新产品开发或销售不利,较高的销售费用规模可能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偏低的风险
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元浩
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磊、吕程、佘晖及赞星投资中心合计控制公司 22.48%的股份